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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的被执行人顾某,被“限高”期间,多次以非法手段购买高铁、飞机票出行,其中25次乘坐飞机前往阿联酋、新加坡等国家,不仅出入高档按摩店,还在游戏里高额打赏,支出金额高达30余万元。
在明知自己账户被冻结的情况下,顾某使用自己的微信绑定岳父母的银行账户交易,共有100余笔单笔转账金额过万元的流水,其中部分款项用于他的个人消费。
顾某甚至将高消费行为通过微信发给债权人张某某挑衅,张某某此时为了生计,已将车辆、房产抵押给他人,靠拆借负债生活,一度失去生活希望。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崇川法院”)经审查认为,顾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经公安机关协助,崇川法院找到顾某,向他释明了违反限制消费令以及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
顾某意识到无法继续逃避债务,履行了全部债务。但崇川法院认为,顾某的行为已经对张某某造成严重后果,经审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顾某相应刑罚。
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的“2025年人民法院有效解决执行难典型案例”。最高法执行局副局长毛立华指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对抗法院强制执行,侵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数据显示,2025年人民法院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4461人,保持了对失信行为的高压态势。
为有效遏制被执行人规避、抗拒执行行为,实现对主要财产的“一网打尽”,人民法院全面推进交叉执行,攻坚积案难案,从而进一步倒逼执行生态改善,有效解决执行难。
在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张某、李某夫妻二人共同偿还杜某借款本金2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夫妻俩没有履行,杜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初期,双方一度达成执行和解,法院终结了执行程序。结果张某未按约定履行协议。恢复执行后,法院仅查询、扣划到1.3万元存款。因长期找不到张某,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为化解执行僵局,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件指令至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鸡冠法院”)执行。鸡冠法院通过全方位排查,发现张某有预谋、有步骤地实施转移、隐匿财产行为。
法院查明,张某在民事判决生效后将其承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获得转让款85万元,却通过收取现金、使用他人银行卡、指定其他债权人代为收款等方式,将这85万元分多笔收取、隐藏、转移。
张某在吉林省长春市经营麻辣烫店,以其亲属李某某名义办理营业执照,每月经营收入逾万元,却都通过李某某的账号收款。张某还将自己登记在他人名下的一辆牵引车出售,所得的11.5万元同样使用李某某的银行卡收取。
面对杜某家人急需用钱治病讨要欠款、法院强制执行催告,张某始终藏匿行踪、转移财产。
掌握张某涉嫌拒执犯罪线索后,鸡冠法院将材料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张某这才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严重后果,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将借款本金27万余元交付法院履行义务。
鸡冠法院经审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张某相应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25年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法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拒执罪情形。除了前述的一些情形外,还包括不如实报告财产、虚假离婚隐匿财产等具体逃避、抗拒执行的恶劣行为。
毛立华举例,有人在判决后、执行立案前,以虚假离婚方式转移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逃避执行;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为逃避执行,弃用已被查封的对公账户,以其他方式收取并隐匿财产,被追究了相应刑事责任。
毛立华特别强调,在欠薪等涉民生案件执行中,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逃避执行、抗拒执行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加大追究力度,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团风法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张某与包工头郑某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郑某组织工人承建某工程。工程完工后,张某一直拖欠部分劳务费未支付。
郑某起诉到团风法院,法院依法判令张某支付工程劳务费23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郑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面对法院的多次传唤调查,张某拒不配合、拒绝申报财产状况,即使法院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他仍无悔改之意,拘留期满后继续拒接电话、拒回信息、避而不见,刻意逃避执行。
因张某欠薪,郑某及30多名工友生活处境非常艰难:工人易某因女儿长年瘫痪在床,急需这笔薪水维系全家基本生计;郑某经济条件本就拮据,在先行垫付部分劳务费给困难工人后,自身家庭生活也陷入窘境。
为切实化解他们的困境,团风法院进一步拓宽调查维度,通过分析张某此前交易流水、调查其日常活动轨迹,结合其他掌握的线索,发现他在本人微信账户被冻结后,转而利用刚成年儿子的身份信息注册并实际控制新的微信账户,持续进行大额资金收支。该账户流水远超张某此前声称的“无收入”状况,而且账户中有多笔单次千元以上的高消费记录,证明他具备履行生效判决的经济能力。
法院认为,张某通过借用近亲属身份隐匿收入来源、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高消费,拒不支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逃避执行、对抗司法的意图明显,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张某相关犯罪线索移送至团风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在刑事追责的强大威慑下,张某主动履行了10万元,并就剩余部分与郑某达成执行和解,随后投案自首。团风法院经审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张某相应刑罚。
“人民法院把诚信作为执行工作的标尺,严厉打击失信行为的鲜明立场没有变也不会变,严惩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态势不会减弱只会增强。”最高法执行局副局长邵长茂重申。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6年01月29日 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