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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生意做不得 律师提醒购买者也有无码国产欧美一区二区三区风险

本报记者 刘少华
2026-02-15 00:47:06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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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码国产欧美一区二区三区” 这个生意做不得 律师提醒购买者也有无码国产欧美一区二区三区风险

  扬子晚报讯(记者 万承源)日前,应急管理部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提醒,在微信群、朋友圈、直播平台等社交渠道发布售卖信息,承诺“送货上门”“快递发货”等情形构成违法行为。近期,多地警方查处了此类违法行为。同时记者发现,通过朋友圈、微信群等网络方式兜售烟花爆竹的情况也不少见。仅去年12月以来,多地警方公布了依法查处这类违法行为的消息。

  “在我国,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等实行许可证制度。”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旭东律师告诉记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销售环节作出具体规定,除明确零售经营者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外,还规定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也就是说,即便获得许可证的经营者,其销售活动也必须严格限定在经审核的场所内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朋友圈等网络方式销售烟花爆竹,其送货过程也是违法行为的“高发地”。不少此类经营者会自己或找他人驾驶家用车辆送货,这些都属违法行为。徐旭东表示,条例第二十五条对运输过程给出了严格规范,如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等。根据条例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条例还明确规定,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徐旭东告诉记者,通过快递寄送烟花爆竹,根据条例规定将面临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通过朋友圈等网络方式购买烟花爆竹的个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徐旭东表示,虽然法律对这类情况下的个人并未规定具体的民事责任,但面临的风险不容忽视。他指出,比如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很有可能遭遇维权难的困境。此外,个人如果在朋友圈、社交平台上帮他人转发烟花爆竹的销售消息,一旦发生问题,也会给自身带来麻烦。有法律专家指出,如转发促成大量交易,或者烟花爆竹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则转发者可能涉嫌协助非法经营活动,将面临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编:“如何征服全村的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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